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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莆田商会 2016-02-25 56:24

 

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工商联,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下发以来,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加强了我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受到了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普遍欢迎。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报评审“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中专、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员”级。大专毕业考核确认“员”级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本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助师”级。

二、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获得的生产经营类的表彰,适用于经济专业破格条件;工程技术类的表彰,适用于工程技术专业破格条件。

四、破格推荐评审或考核确认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具备所列条件中,增加一项内容,即成果获得国家专利的主要参与者(专利证书有署名)。

五、凡申报评审初、中级经济专业的人员,应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论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的专业论文1篇,字数均不少于2000字;申报考核确认高级经济专业的人员,应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专家鉴定具有较好水平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论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的专业论文2篇,字数均不少于3000字。

六、凡申报评审或考核确认工艺美术专业的人员,应提交代表作品的创作体会,答辩时应提交代表作品或作品图片,供专家审定;申报环境设计的人员,还应提交手绘效果图1~2幅。

七、鉴于我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已开展多年,对此评审或考核确认任职资格,原则上应有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经历。闽人发[2005]59号文件关于未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专10年、大专8年、本科6年,可以申报中级;未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专12年、本科10年、研究生7年,可以申报高级的规定不再适用。

八、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规定仍按闽人发[2005]59号文件执行。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
200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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